威海市阳光大厦三层房产5年期租赁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 2026-06-12
项目名称: 威海市阳光大厦三层房产5年期租赁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WHSZSW-2026-157
招标公司: 威海市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租赁权项目
项目地区:山东 威海
出让公告
威海市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三层房产 5年期租赁权交易公告(第二次)
受威海市阳光大厦有限公司委托,威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 : WHSZSW-2026-157
2、 项目名称: 威海市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三层房产 5年期租赁权项目
3、 本项目分 1 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位置
面积
出租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威海市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三层房 产 5 年期租赁权项目
威海市统一路 88号
2270m²
5年
410.9196
20.0000
出租面积包含公摊;年租金包含税,包含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二、 受让方资格要求:
1、竞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否
三、 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情况,请联系:张钊海;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四、网上注册 :
竞买人登录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操作手册详见“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 竞买申请:
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6年6月29日17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 、 交纳 保证金:
1.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年6月29日17时。
2. 交纳方式: 竞买人按照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 2026年6月29日17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转让方(代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 查看完整信息。
七 、竞价时间及 规则 :
2026年6月30日10:00时至2026年7月1日10:00时,在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 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
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承租人须在 5日内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
1.标的按现状出租,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照标的五年期租金成交金额的 1.5 %(含6%税率增值税)收取,由承租人承担。
3.各位买受人(承租人)参加竞买前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买受人(承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
4.项目成交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承租人 需在 10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的, 承租人 所缴纳的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中介代理机构其他经济损失的, 承租人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成交后,由委托人和 承租人 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 承租人 承担。移交后发生的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标的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成交价不作调整。
7. 承租人 如需在承租标的范围内进行搭建、装修改造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需经委托人核准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承租人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建设、规划、征用等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承租方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8.租赁范围及经营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人 限于租赁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 不 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合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承租人 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及可能违规违法的一切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如违反或超出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
9.因 承租人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取消其 承租人 资格,并不予返还其保证金。或者由中介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监管部门同意,将标的再行交易。标的再行交易的,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买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再行交易的费用。再行交易的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承租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
10.中介代理机构对上述标的所作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 买受人(承租人) 参考 ,不构成对标的担保,仅为标的概况的一种描述。 买受人(承租人) 承诺自行查看标的,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竞买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 买受人(承租人) 未对标的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委托人、中介代理机构无关,委托人、中介代理机构对有关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本公司对该标的所存在的瑕疵、质量不承担担保及承诺,对 买受人(承租人) 竞买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纠纷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问题,均由 买受人(承租人) 自行解决,与委托人、中介代理机构无关。委托人、中介代理机构声明:不承担竞价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11.如遇委托人在网络竞价开始前撤回本标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委托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 买受人(承租人) 应对此无异议。
12.本项目公告未载明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买受人(承租人) 参与本次竞买,视为接受《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3.竞租人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竞租,需先完成威海市交易服务一网通办系统用户注册,然后登录并通过“平台切换”功能跳转至威海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再查找意向标的进行申购等交易活动。
声明:
竞租人参加竞租活动前已对本公告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交易标的物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竞租及竞租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 (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中介代理机构的任何权利主张。该项目公告及竞价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十 一 、项目 代理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袁女士 苑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塔山西路 10-4号楼2楼110室
威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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