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贺兰山路新建道路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新建道路工程
- 2026-07-28
项目名称: 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贺兰山路新建道路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新建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472
招标公司: 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标的物: 道路工程
项目地区:山东 烟台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贺兰山路新建道路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新建道路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栖霞市松山街道武夷山路贺兰山路新建道路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472
工程地址: 栖霞市松山街道
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武夷山路、贺兰山路两条道路。武夷山路全长约 466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40km/h,双向两车道,红线宽度 18m。贺兰山路全长约 316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50km/h,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 30m。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姜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单位: 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姜主任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东启(海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0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栖霞分中心第2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95.01
B ** ** ** ** ** ** ** ** 94.32
C ** ** ** ** ** ** ** ** 96.84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栖霞市泰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7461231.43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竣工
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7470339.24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90个日历天竣工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7437769.4900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竣工。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栖霞市泰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栖霞市泰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栖霞市泰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丁娅娉 安全员 鲁建安C**********1860 /
2 王有兴 项目经理 (1)鲁237*********3217(2)鲁建安B*********6050 (1)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3 王莉 施工员 鲁237*********7407 市政公用工程
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曲宏林 施工员 370104408 /
2 王福堂 项目经理 (1)鲁237*********7215(2)鲁建安B*********1369 (1)市政公用工程(2)市政
3 张妮娜 安全员 鲁建安C**********3747 /
栖霞众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黄伟鑫 施工员 1385**********2601 /
2 郝建军 质量员 0801664 /
3 张宜东 安全员 鲁建安C**********6547 /
4 张秀秀 技术负责人 鲁240********1386 /
5 栾彩霞 资料员 1043**********3697 /
6 王功 项目经理 (1)鲁建安B*********1212(2)鲁237*********4632 (1)/(2)市政公用工程
7 王璐瑶 劳资员 3637**********0702 /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无
七、公示时间: 2026-07-28 12:05:15 - 2026-07-31 12:05:19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补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