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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粉采购计划任务-S304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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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矿粉采购计划任务-S304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

招标公司: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路面施工矿粉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地区:山东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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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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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瑞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石子 采购招标文件

一、 招标概况

1、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S304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 材料。

2、产品名称: 矿粉

3、供货地点: S304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

4、供货期限:依据施工进度确定。

5、供货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T F 20-201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

6、报价内容: 报价为含税单价与合价,单独标明税金点数、根据不同供货地点填报单价,单价中含运费。

7、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8、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一: 现金付款。

付款方式二: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质保书、抽样检测报告及国家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次月 20 日前,付至结算额的 6 0%。甲方与发包人竣工 /交工验收合格 后,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8 0% , 甲方与发包人竣工结算定案后一年内 付至总结算金额 的 95 %, 余款 5 % 待两年 工程质保期满 后 一年 内 无息付清。

集采平台内付款方式一与付款方式二两种付款方式都需报价,填在相应付款价内,不填其中一项按废标处理。

双方约定,乙方在各项目累计结算总额的 25% 用于抵顶甲方提供的资产(房产或物资)。房产类资产一律按甲方评估价抵顶, 该评估价由甲方根据房产所处位置、性质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即按评估价折价抵顶,不再以甲方抵入原价计取,乙方参与投标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以该评估价作为抵顶计价标准。甲方每月依据乙方累计结算额核算当期可抵顶额度,乙方当期可抵顶额度足以覆盖清单中某项资产价值的,即可办理该项资产的抵顶手续。满足房产抵顶条件的,须在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方可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允许乙方参与甲方后续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后附有合同模板,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我司合同模板,不允许更改模板内容,如若不同意合同模板内容后期签订合同,请勿进行投标,投标后默认同意其中内容,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 ,如若拒签合同中标废止。

9、本次招标采购通过烟建集团集采平台进行采购,集采平台网址为/portal/index,请各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进行投标。

10、质量标准达到公司《标准化手册》要求,投标前向招标组织人员领取电子版。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于 规定时间内在烟建集团集采平台进 行 招采 ,届时各投标单位代表 依据平台内要求准时参与。

2、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对本文件有疑问,可于 烟建集团集采平台内规定时间内 以 烟建集团集采平台内招标答疑模块 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答复。

4、已 报名 投标单位如果因故不能参加投标,请于 烟建集团集采平台内规定时间内 电话告知本单位联系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将取消以后参加本单位的各种投标资格。

5、投标单位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的文件均不退还。

6、投标单位须满足集团公司对合格供方的资格审核要求,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在生产供应能力、质量、服务、结算付款方式等方面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多家投标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8、如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标价、弄虚作假,会取消其中标资格;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列入“停止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名单”。

三、投标文件

1、 投 标单位需 编制电子版投标书并上传至集采平台 标书中必须包含附件 2廉洁合作承诺书 与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 ,其中应包含 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开户行、 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产品执行标准、检测报告等资质和质量证明资料 ; 中标后线下提供产品样品。招标小组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会到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产品验证。

2 、投标单位应对本 次招标 的内容进行投标,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 电子版 投标书 并上传至集采平台 ,包括供货明细表、性能参数描述、投标综合说明等。

3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单价、单项合计价和投标总价。单价、合计价、投标总价计算有误的视作废标处理。

四 、投标保证金

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免遭因个别投标人的恶意竞标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使招标人在开标前收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次招标控制价含税( 3%)为 283612.56 元。 本次投标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现金 XXXXX 元。 打款备注 S304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 循环使用的,汇款用途或附言中须注明 “ XXX (具体招标人,如烟建 市政路桥 、 格瑞特公路 等) 投标保证金,用于今 后每一次向 XXX 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 开标后未交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将银行汇款回执单作为投标附件上传 (未上传的也视为未交)。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30 万元 <采购额≤100 万元的, 收取采购额的 1%;100 万元 <采购额≤500 万元的,收取采购额的 0.8%且不小于 10000 元;采购额 >500 万元的,收取采购额的 0.6% 且不小于 40000 元;建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至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700查看完整信息048

账户名称:山东格瑞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37600查看完整信息995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人所有:恶意竞标,严重违反招标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供货合同的;中标人在中标并签订供货合同后未能履行供货业务的;恶意竞标,中标之后不履行供货业务的。

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 月 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供货完毕后的 三个 月 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 、开标和评标

开标

1、 投标 文件 电子版 应附《廉洁合作承诺书》(附件 2),否则投标 文件 作废。

2、 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 内登录 烟建集团集采平台 公开开标。

3、 招标单位按照 集采平台 规定的时间开标,招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打分 。

评标

招标单位将根据招标 内容 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评标方法

依据各投标单位价格 及其他方面 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 。

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 壹家 ;本次招标 不采用 多轮报价。

六 、中标公布

1、 中标单位如果不能在供货期限内供货而延误招标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赔偿由延误工期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招标单位将另行采购。

2、中标结果 由主持人汇总评审结果,按照打分情况进行排序报组长 审核批准 , 七 个工作日内 确定 中标 候选 人, 公示后 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

公司 地址: 烟台市高新区海科大厦 8楼 808室

采购专员 : 郭晓光 项目材料员: 陈滨

联系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查看完整信息

文件日期: 2026年9月11日

S304 烟招线开发区石岚至蓬莱东沟刘家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施工九标段矿粉招标 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章): 金额单位: 元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税前 控

制 单 价

控制 除税 合价

除税综合单价

税率 %()

含税合计

备注

1

矿粉

1788

154

154

275652

3%

283612.56

合计

275652

283612.56

廉洁合作承诺书

致: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在与贵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洽谈合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 我方郑重承诺:

1. 遵守贵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和廉洁合作要 求,不存在陪标、围标和串标行为;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过程中不与贵公司员工暗箱操作、 恶意串通,严禁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定价、虚假交易、虚增交易环节 等为我方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赠 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5. 不与贵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生资金借 贷及资金往来;

6. 除必要的工作餐外,不提供宴请和其他消费;

7. 如贵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我方及时通知其上级 领导,直至贵公司最高领导;

8. 全力配合贵公司审计监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我方涉及的银行 流水、通讯信息等;

9. 保证我方参与合作的所有员工都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内容。

如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任何一条,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以下的处理:

1. 视我方为违约,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因此被贵公司终止合 作、合同,我方自愿承担贵公司全部赔偿责任;

2. 扣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承担不低于合同额 10% 的罚款和单次违规 行为涉及金额 3-5 倍违约金;

3. 全额赔偿违法违规行为给贵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 于调查费用、差价损失、商誉损失等);

4. 在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包方名录》《设备物资供方名录》中被 永久删除;

5. 列入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黑名单”,即 “停止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和 个人名单”;

6. 发生影响贵公司与我方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如触犯 法律,我方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7. 接受在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的披露。

在我方与贵公司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 本承诺书自动成为上述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 位 名 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年 月 日

廉洁合作告知书

致各分包方、供应商:

为落实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监察工作要求,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和 工作秩序,维护双方切身利益,共同营造 “诚实守信、廉洁透明”的合作 环境,现慎重告知各分包方、供应商:

1. 遵守我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和廉洁合作要 求,不得存在陪标、围标和串标行为;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与我公司员工暗箱操 作、恶意串通,严禁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定价、虚假交易、虚增交易 环节等为你方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 方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5. 不得与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生资金 借贷及资金往来;

6. 除必要的工作餐外,不得提供宴请和其他消费;

7. 如我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你方必须及时通知其 上级领导,直至我公司最高领导;

8. 全力配合我公司审计监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你方涉及的银行 流水、通讯信息等;

9. 保证你方参与合作的所有员工都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内容

同时,我方愿就上述内容接受贵公司廉洁监督。

贵公司在与我方洽谈合作过程中,我方员工如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 为,请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们将维护贵方 和我司的正当权益,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高 度保密。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jiwei@ ; y jsjjcb@wo.cn 。

举报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洪街 100 号烟建大厦审计监察部。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X X X 工程

X X X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 PM/OA平台合同评审编号)

采 购 方: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供 货 方: X X X X X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 方: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

供货 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价款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不含税

单价 (元)

金额 (元)

税率( % )

税额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注 : 上述单价是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货款、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检试验费等,除该合同结算金额和税金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因履行合同如发生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数量、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数量、结算金额以甲方实际验收确认为准。甲、乙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甲方未书面通知增加采购数量前,乙方供货数量不得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数量,否则,超供部分视为乙方赠与,乙方就超供部分不再向甲方主张货款。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供货数量。若甲方实际需求少于本合同约定数量,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为由进行索赔。具体供货数量、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方式

甲方采取 微信、短信 通知的方式,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发货数量和时间, 乙 方 根据甲 方 的 要求 ,负责按时、按质、按量、按规格,把相应产品,送至 XXXXXXXXX工程施工现场 , 并按照甲 方要求 进行 卸货 和 码 垛。乙方 指定业务 人员 姓名: XXXXXX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微信号: 微信号 ,与甲方办理供货、对账、收款等往来业务,若乙方业务人员发生变更,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说明。在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说明之前,甲方按原约定方式通知仍有效。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 产品说明书、招标文件要求、图纸要求 ] ,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 提供资质证明 , 并 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质量认证证书( CCC)和质监部门复检检测报告等 。

3.2乙方应保证 其销售产品 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并保障甲方使用 乙方 销售 产品、 服务 等合同履约内容时 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有 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3.3 乙 方所供 产品质量要 与中标所示 产品样品 一致 , 必须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 GB/T XXXXX , 否则视为乙 方 违约,并 承担 本合同 违约责任。

3.4 产品 质量保证期 为 36个月 , 自 货到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 乙 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维修或更换 。

3.5若甲乙双方存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关系,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随附合格证明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供物料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厂核验工作;如发现物料存在变质、参数不符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甲方提交书面反馈。若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缺陷导致成品不合格,且乙方已履行上述核验义务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置换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若因乙方未履行核验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4.1 货到现场后甲方对进场物资首先进行外观检测,若有外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然后对进场物资进行随机抽检,甲方自行选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标准以检测机构相应试验检验国家标准为准。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产品,无需二次复检,现场已进场物资进行退货处理。此期间退货与发生的检验检测及一系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合同额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审产品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加盖乙方公章的相关资料。乙方提供的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否则,属乙方违约,乙方需无条件更换产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等经济损失。

4.3甲方按照上述国家/行业标准、样品以及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进行检验。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退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4.4 甲方指定 张建设、李安全 对 产品 的外观质量和数量 进行验收 ,有 两人共同签字 的 验收 凭证 , 才能 作为结算依据。 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验收凭证,甲方不予认可 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

4.5对于产品的数量、规格等物理性参数以及表面的状况存在异议的,甲方在 2 日内 提出;对于性能等内在性特征需要复验送检的,甲方在 30 日内提出异议。异议期间,甲方暂时保管货物,如证明货物确有质量问题的,则此期间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货物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在 3 日内更换为合格产品。

4.6如双方无法对产品的数量、规格等物理性参数以及表面状况存在异议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单位复检结果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此费用。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复检,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认可。

4.7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甲方在进场验收时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但在使用后出现乙方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应需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维修,给甲方造成工期、质量等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包装要求

5.1乙方自行采取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输途中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2包装应能保护产品,做好安全防护、防水、防潮等,经受运输、标志清楚、方便管理,包装物不回收。运输过程中,因供方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六 、 发票

6.1 乙方应 在付款前 向甲方提供合规的税率为 1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务机关代开) ,发票内容 必须 与本合同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对账单内容一致 。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发票并送达,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如需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乙方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因乙方不能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以及存在发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虚开、信息错误、因发票问题引发税务机关调查、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或失控发票、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税款或遭受税务处罚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如物流单据、验收记录、银行流水等),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开具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核实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被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所得税扣除受限以及甲方因此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合理维权成本。如甲方支付了款项,但乙方未能足额开具发票的,乙方应自甲方付款之日,以欠款发票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发票必须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因损毁、遗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增值税,乙方应协助甲方依法完成抵扣。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单方面作废、红冲发票的,视同违约。

6.4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以不含税价格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6.5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不视为对结算金额的确认。

七、 结算及 付款方式

7.1 进度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每月 19日前根据有效的验收凭证对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共同出具对账单。乙方根据对账单和甲方要求开具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 20 日前,付至结算额的 6 0%。甲方与发包人竣工 /交工验收合格 后,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8 0% , 甲方与发包人竣工结算定案后一年内 付至总结算金额 的 95 %, 余款 5 % 待两年 工程质保期满 后 一年 内 无息付清。

若本合同约定抵顶资产,甲方以房产或物资抵顶部分款项的抵扣节点为竣工 /交工阶段。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建设单位延期付款造成甲方向乙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责任。

(抵房或抵物时使用) 双方特别约定:该合同价款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甲方付款方式包含抵房 /抵物等综合因素。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中抵房/抵物改为以现金方式进行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1)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明确拒绝接受抵房/抵物、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抵房/抵物的网签、过户及相关手续等),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抵房/抵物结算方式无法履行的,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不含税单价下调 30% 作为现金付款的最终结算单价,并据此重新计算最终结算价款。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且因此产生的付款时间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

( 2)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变化导致抵房/抵物无法进行、拟抵房产因不可抗力灭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房产无法抵顶等),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抵房/抵物结算方式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重新协商等价替代的支付方案。如双方在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改为现金支付,届时结算单价按原合同不含税单价下调 15% 执行。

( 3)因甲方原因导致不再采取抵房/抵物方式的,届时结算单价按原合同不含税单价下调 10% 执行。

7.2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的情况下,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付款,逾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甲方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时间超3个月的,自应付款之日起3个月后,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利息上限不超过结算额的1%,如因甲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7.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或任何补充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抵债、委托第三方代收;亦不得以上述债权为基础进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各类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打包出售等任何金融处置;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变相受让债权或融资并起诉保全甲方的,视同乙方根本性违约。

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就基于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与他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向甲方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支付违约金:要求乙方按违规所涉债权转让的账面价值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全部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应对和处理第三方基于该等违规转让行为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诉讼、仲裁、保全等)而发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甲方因银行账户、资产被查封、冻结或扣押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解除保全而存入法院的现金或提供担保物所发生的资金占用成本(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因资金受限导致甲方在已签署的对外合同项下违约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及为维持正常经营而被迫进行紧急融资所产生的合理融资成本;以及甲方为重新安排施工所增加的全部成本、费用。

(3)行使抵销权:甲方有权将本款(1)(2)项下乙方及违规债权受让方向甲方应付的全部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抵扣。

(4)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八 、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8.1乙方确保所供货物的性能、原材料等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8.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做好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安全帽,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在履约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安全作业,不得违规作业,不擅自逾越甲方指定的合同履行区域,不做出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行为,不得出现偷运甲方施工现场物资行为。

8.3乙方用于运输、装卸的机械设备,必须证照齐全、运行良好,严禁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 、 环境保护 要求

乙方确保所供货物的性能、原材料等在环保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十 、违约责任

10 . 1 甲方 通知 乙方 发货后,乙方 没有按期 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的 , 每 逾期交货一天, 乙方按逾期部分货值 的 5% 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 甲 方造成的 一切经济 损失。 乙方 逾期交货超过 三 天, 甲 方 有权 解除合同 ;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运输异常,造成产品损坏、延误的,其需无偿补充、更换产品,承担往返运输费用及甲方工期延误损失,赔偿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索赔 。

10.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随附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 三 天内完成调换或退货, 甲方有权按货款 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 累计 2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甲方罚款、索赔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随附资料签字验收,但取样复检质量不合格或低于样品的,乙方应在 三 天内完成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发票的,视作乙方违约,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违约,但乙方不得停止合同的履行,乙方须每日向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0.5乙方人员盗窃甲方施工现场物资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被盗货物实际价值 2 倍的违约金。

10 . 6 质保 期内 因为 产品出现质量事故, 给 甲 方、 甲 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 的 一切 人身、财产、安全、质量、进度等损失 均由 乙 方全部承担,并向 甲 方承担 合同额 20% 的违约金。

10.7 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停付货款,双方同意,无论双方是否有已结算,就乙方已供货货款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的 80%进行最终结算,以甲方发出的最终结算告知书为准。

10 . 8 罚款(双方一致认可,合同所约定的罚款具有违约金性质,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的罚款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甲方代付款、乙方应承担的损失等约定或法定由乙方承担的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 给乙 方 的 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乙 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 应 承担违约责任 并 继续履行合同。

10.9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

10.10乙方承担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0.11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罚款等充分考虑了乙方延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整体延误风险、甲方及协调分包单位赶工成本、甲方另行寻找供货商产生的经济及时间付出、对甲方商誉影响及其他不易量化的因素等,同时具有惩罚性质,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完全认可,乙方嗣后不以违约金过高申请调整。

10 . 12 其他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协议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十 一 、解决争议方式

1 1 .1 协商缓冲期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自愿同意给予 6个月协商缓冲期。协商缓冲期自乙方就具体违约事项向甲方发出载明违约事实的书面通知及附相关材料,且甲方签收之日起计算。

协商缓冲期内,双方积极协商解决。乙方承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申请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股东等进行诉前 /诉中财产保全,乙方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访、通过媒体反映等各项行为。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 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②甲方有权暂停所有已到期货款支付,不计逾期付款利息、违约责任,乙方损失自行承担;③乙方已完供货金额在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价格的80%进行最终结算。

1 1 .2 管辖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通知与送达

12.1甲方对乙方之有效送达方式如下:任何书面通知,以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往来,在投邮后72小时视为送达;任何以手机短信、微信、QQ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以发出时视为送达,乙方拒收、未查看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1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信息(未填写则以法定注册地址为通讯地址)真实有效,保证甲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信息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更改通讯信息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双方发生争议,则对于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的送达,也适用于本合同的约定。

十 三 、其他

13.1 特别约定: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系双方充分自由平等协商后达成,双方就合同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合同不存在无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构成格式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3.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

13.3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 6 年 6 月 1 日至 202 8 年 12 月 1 日

13.4 双方约定,乙方在各项目累计结算总额的 25% 用于抵顶甲方提供的资产(房产或物资)。房产类资产一律按甲方评估价抵顶, 该评估价由甲方根据房产所处位置、性质及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即按评估价折价抵顶,不再以甲方抵入原价计取,乙方参与投标即视为知悉并接受以该评估价作为抵顶计价标准。甲方每月依据乙方累计结算额核算当期可抵顶额度,乙方当期可抵顶额度足以覆盖清单中某项资产价值的,即可办理该项资产的抵顶手续。满足房产抵顶条件的,须在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方可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并允许乙方参与甲方后续项目招标。

合同附件: 1.环境管理协议书 ; 2.安全管理协议书 ; 3.廉洁合作承诺书 ; 4.承诺函。

采购 方: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税号: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洪街 100号 邮编: 264000

开户银行: 电话:

账 号: 传真:

供货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税号:

地址 : 邮编:

开户银行: 电话:

账 号: 传真:

环境管理协议书

甲方: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全社会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要求,依据甲方 “遵纪守法,预防施工环境污染;持续改进,营造绿色环保建筑”的环境方针,双方签订本协议。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2、 乙方所供物资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乙方供应物资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材料),物资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识,以便于甲方的验证和保管。

3、 对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货物出厂前严格检查包装,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退换。

4、 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乙方在操作使用机械设备和装卸物资过程中,遵守政府规定,把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范围内,施工现场禁止鸣笛,防止噪音不经控制的排放。

6、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及车辆必须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限用年限、环保等相关要求并经审检合格。消防器具配备齐全合格,不得有滴、漏油现象。

7、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后要沿硬化路面低速慢行,禁止急开急行,防止遗洒,减少扬尘,作业产生碎屑撒漏要及时清理;乙方要科学合理清洗出场车辆,防止轮胎间夹杂泥沙污染路面,防止浪费水资源及污水污染地面。冬季车辆油管冻结时禁止火烤。

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时,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违反三次(含)以上或发生单次重大违规(废液泄漏、严重扬尘被主管部门处罚)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签订本协议。

1、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 甲方收料或安排设备作业时不违章指挥。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擅自逾越指定履约区域或做与履约无关的事,配备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3、 乙方提供的设备性能应满足甲方需求。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进入现场,必须证照齐备(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运行良好、各种安全装置设施齐全有效,配备的吊索具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维修保养,严禁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

4、 严禁乙方人员酒后入场,否则后果自负。乙方进退场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等一切事故)、违规作业或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 乙方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和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6、 如现场范围内发生事故,甲方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乙方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当违反上述条款时,甲方将视情况向乙方提出警告并依规进行处罚或清退出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廉洁合作承诺书

致: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在与贵公司 (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洽谈合作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郑重承诺:

1.遵守贵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和廉洁合作要求,不存在陪标、围标和串标行为;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作过程中不与贵公司员工暗箱操作、 恶意串通 ,严禁通过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定价、虚假交易、虚增交易环节等为我方或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 ;

3 .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 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 .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员工 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5.不与 贵公司员工 及其亲属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发生资金借贷及资金往来;

6 .除 必要的 工作餐外,不提供宴请和其他消费;

7 .如贵公司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我方及时通知其上级领导,直至贵公司最高领导 ;

8 .全力配合贵公司审计监察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我方涉及的银行流水、通讯信息等;

9 .保证 我 方参与 合作的所有员工都了解 并同意遵守 以上内容。

如未能遵守以上承诺 任何一条 ,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以下的处理:

1.视我方为违约,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可 因此被 贵公司 终止合作 、合同 ,我方自愿承担 贵公司 全部赔偿责任;

2. 扣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 承担不低于合同额 10% 的 罚款和 单次违规行为涉及金额 3-5倍违约金 ;

3.全额赔偿 违法 违规行为 给贵公司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费用、 差价损失、 商誉损失等) ;

4. 在烟建集团 有限公司 的《分包方名录》《设备物资供方名录》中被永久删除;

5 .列入烟建集团 有限公司 “黑名单”,即 “停止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名单”;

6. 发生影响贵公司与我方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如触犯法律,我方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7. 接受 在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的披露。

在我方与贵公司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本承诺书自动成为上述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 位 名 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鉴):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 (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编号 的合同出具不可撤销承诺。 且 本承诺效力及 于 双方所有存量未结清 的其他 合作合同,系 各份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债权管控承诺

未经 贵贵公司书面同意 ,我 公司 不得将 基于 本合同 或任何补充协议所产生的 全部或部分 债权 转让、抵债、委托第三方代收;亦不得以上述债权为基础进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各类保理、供应链融资、债权打包出售等任何金融处置; 我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 或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 变相受让债权 或 融资并起诉保全 贵公司 的,视同 我公司 根本性违约 。

二、争议处理及保全承诺

如贵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我公司自愿同意给予 6个月协商缓冲期。 协商缓冲期自 我公司 就具体违约事项向 贵公司 发出载明违约事实的书面通知 及附相关材料 , 且贵公司 签收之日起计算 。

协商缓冲期内,双方积极协商解决 。 协商缓冲期内,我公司承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申请对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股东等进行诉前 /诉中财产保全,我公司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访、通过媒体反映等各项行为。

三、违约后果承诺

若我公司 违反本条约定, 则 : ① 贵公司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② 贵公司有权 暂停所有 已到期货 款支付,不计逾期付款利息、违约责任, 我公司 损失自行承担; ③ 我公司已完供货金额在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的 80%进行最终结算 。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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