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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圣岚路以南御苑大院租赁权拍卖公告

  •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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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圣岚路以南御苑大院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天宏岚拍【2026】046号

招标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租赁权

项目地区:山东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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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圣岚路以南御苑大院 租赁权 拍卖公告

天宏岚拍【 2026】046号

受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 ,我公司定于 2026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在中拍平台 /公开现状拍卖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圣岚路以南御苑大院租赁权 ,共计 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元)

租赁期限

备注

1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圣岚路以南御苑大院租赁权

1处

40000.00

5000.00

二 年

此价格为 不 含税单价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与竞买的请于 2026年 9 月 22 日 17时00分 前联系我公司持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 应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 应 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中拍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后,方可参加竞买。

3.竞买人应在 2026年 9 月 22 日 17时00分 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8查看完整信息6537,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并经确认,才能取得竞买资格。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时交纳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 2026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分 在中拍平台 /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 须 在 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当年度租赁费用, 第二年度租赁费用缴纳时间不得晚于 2027年6月10日 ,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 租赁合同 。

2. 本次拍卖标的 可用于停放车辆、机械设备及产品加工等用途, 不得用于危害品存放等其他用途。租赁期间,买受人须合法经营,遵守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须达到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

3.原承租人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委托人、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 当事人、 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出价规则,详见 平台 拍卖规则。

4.本 标的 租赁费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税等其他费用。

5. 本 标的 场地内平整 、拆除 等基础工作,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不负责相关工作 。拍卖成交后,标的范围内的用 水、 用 电 、安全管理及门前三包 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 合 同期限内, 未经委托人及主管部门同意,买受人 不得在场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场地建设必要的建筑时,必须符合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关建设费用,由 买受人 自行承担。

7. 合 同期限内,如因国家政策或村居建设需要 及不可抗力 等原因 ,需终止 租赁 合同的, 租赁经营合同自行终止履行, 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 委托人应按照实际 租赁 时间进行折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有 相关 补偿,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8. 合同期 限 内,本标的用途需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如合同期间,因买受人经营行为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与本区域环保部门的要求不符或影响安全的,如产生的废弃物等买受人不及时清理大量堆积,或买受人拒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由买受人负责处理解决, 委托人 有权从 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相关费用,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

9、合同期内, 买受人 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由 买受人 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 买受人应在成交后 五个工作 日 内向委托人足额 支付 拍卖标的价款, 逾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因 买受人 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 未能 按时 签订 买卖合同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 五个工作日 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后, 其缴纳 的竞 买 保证金 全部 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应 在 《 租赁 合同 》 签订后 2 日内 一次性补齐 。

买受人逾期未 支 付 拍卖佣金 的,拍卖人可以从其竞买保证金中抵扣佣金及损失,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 不足部分 应 在 《 租赁合同 》 签订后 2日内一次性补齐。

3. 竞买未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 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全额退还。

4. 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额的 0.15%另行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5. 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参考,拍卖人 、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6 . 其他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 人 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 ‘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 《 租赁合同 》 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 , 解释权属于委托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 :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街道岚阳路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 徐书记 )

拍 卖 人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刘经理)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南段日照人家东侧路北

日照天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 9 月 14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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