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关于车辆租赁询比价采购公告
- 2026-09-15
项目名称: 关于车辆租赁询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司: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
采购标的物: 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地区:山东 青岛
为满足北海海域海岛中心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采购项目开展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北海海域海岛中心车辆租赁
2.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信息中心)
3.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价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
6.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7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品类/内容:车辆租赁服务
2.规格参数及数量要求:
2.1租赁车辆:供应商需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考斯特、中巴车、大巴车等车型,车况良好,行驶里程正常,车辆年检、保险(交强险、商业险)齐全有效;投入本项目的中巴、大巴等营运车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2.2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员驾龄5年及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3服务包含车辆使用费、驾驶员劳务、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车辆维保、保险等相关费用。
3.交付/服务周期:根据询比价结果,按需使用。
4.质量标准:
4.1车辆车况完好,内饰整洁,定期消杀保养,能够保障公务出行安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故障,供应商须及时调换备用车辆,不得影响公务使用。
4.2驾驶员着装得体,文明服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采购单位合理用车调度安排。
4.3因供应商原因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采购单位人员指令、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违章、交通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车辆租赁服务履约能力,自有或协议合作对应租赁车辆。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无经营异常记录(需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5.专项资质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全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报价的,需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3完整报价单,分别列明各车型分项单价(按元 / 小时或元 / 公里填报),本次报价为全包闭口价;项目累计结算总额不得超过 7 万元最高预算。
2.报价规则:本项目报价为各车型全包单价,包含车辆、司机、燃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维保、劳务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发生用车量×对应车型单价计算。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4.无效报价情形: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材料缺失、未加盖公章、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报价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报价时间及递交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9月9日。
2.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文件。
3.递交渠道:现场密封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址,以现场登记签收时间为准。
4.递交详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收件人:史老师,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六、评审规则及成交确定标准
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采购方组建评审小组,对所有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资质、车辆配置车况、业绩情况、租赁车型分项单价金额等内容综合评审。
2.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2.1报价总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且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完整、合理的成本构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
2.2存在串标报价、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采购秩序行为的;
2.3所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存在伪造、变造、弄虚作假情形的;
2.4技术方案、设备参数、服务标准等实质性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2.5任一单档套餐报价超过公告对应单人限价的;
2.6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密封,不满足本公告报价文件编制硬性要求的。
3.结果通知:评审完成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电话或书面告知成交结果;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单独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信息中心)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2.采购单位因预算撤销、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方可对本次采购公告延期、调整采购需求或终止本次采购。前述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采购单位的客观重大变故,采购单位不承担对供应商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做出延期需求调整、终止决定后,将在原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对应公告。
3.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本次采购相关全部要求。
自然资源部北海海域海岛中心
(自然资源部北海信息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