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10-30
项目名称: 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烟台凤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山东 烟台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 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凤凰山林草生态安全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829
工程地址: 项目东至观海路,南至港城东大街,西至竹林南路,北至竹林路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建2处森林看护用房和4处防火用房,购置森林防火设备等,构建森林防火智能化监测网络;同时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药复合经营模式,规划种植黄精、人参、灵芝、石斛等中药材约5000亩,打造林下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烟台凤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单位: 烟台凤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可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烟台嘉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一峥、刘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0.67 69.9 67.5 69.5 67 68.91 9.9 16 94.8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0.29 63.5 64 65.2 60 64.6 10 16 90.6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0.42 66 64.6 66.7 59.5 65.44 9.6 12 87.04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0.24 61.5 61.8 63.2 59 63.15 9.2 14 86.35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1.99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730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樱花岛生态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 莱山区城区排涝治理工程设计
3 昌平区定泗路(立汤路-岭上西路)景观环境提升工程(设计)
4 “京畿长城”国家风景道延庆段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 辛安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6 衡水西收费站至中湖大道两侧绿化项目设计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曹贞丽 职称证 风景园林
2 崔亚楠 职称证 园林绿化专业
3 王中华 职称证 风景园林专业
4 潘阳 技术负责人 风景园林专业
5 贾秉玺 职称证 风景园林专业
6 于雷 职称证 园林绿化专业
7 潘芙蓉 关键岗位 风景园林专业
8 苏亚彬 项目经理 风景园林专业
9 潘昊鹏 技术负责人 风景园林
10 任向金 职称证 风景园林专业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辛泊雨 0.02(费率) 10
2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马巍 0.0196(费率) 9.6
3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杨展展 0.0192(费率) 9.2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无
七、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15:30:00 - 2026年11月02日 15:3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评标报告-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