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5处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 2026-10-30
项目名称: 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5处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采购标的物: 房屋三年使用权整体租赁、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地区:山东 潍坊
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 5处房屋 三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 ,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 CQJY- SG -202 6 - 0040
二、项目名称: 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5处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 5处房屋 三年使用权 整体 租赁 , 建筑面积: 2676.79平方米, 其中:平房(西北侧)建筑面积154.56㎡;平房(西侧)建筑面积174.20㎡;车间建筑面积567.60㎡;仓库建筑面积248.85㎡;办公楼建筑面积1,531.58㎡。 挂牌(竞价)起始价 889095 元/3年( 296365 元/年),竞买保证金 200 000元。
四、意向 承租方 资格
意向 承租方 须为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 竞买 者,请于202 6 年 10月31日 至20 26 年 11月16日上午08时30分 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 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 寿光市石马路55号(原寿光市教育印刷厂) 5处房屋 三年使用权租赁 项目 挂牌(竞价) 出租 文件》。
2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11月16日08时30分前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并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询到账情况并点击“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不点击“保证金查询”和“资格确认书”的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时 间: 202 6 年 11月12日-11月13日
地 点:房产所在地现场展示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李向博
0536 -8880067 查看完整信息 刘莎莎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 6 年 11月16日 上午 9 : 0 0 -9:3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 、意向 承租 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 租赁 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和全面了解,如有不了解之处,可电话咨询出 租 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旦申购成功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 租赁 的所有内容及程序, 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任何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承租方自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2)承租方需成交当日内将成交价款2.5%交易服务费、评估费12000元交至指定账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 租赁 房产必须按要求依法使用, 承租方 应按照相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和 “门前五包”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 承租方 为 出租 房产的实际管理人,如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 承租方 自己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 须接受出租方管理,严禁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严禁任何时间占道经营 , 否则出租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因 承租方 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 承租方 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及 产权方单 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 服务 费 、 评估费 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 小型维修 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及小型维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及小型维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责任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及小型维修的改造费用,租赁到期时,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涉及房屋主体等大型维修由房屋产权方承担。
5、承租方交足全部款项后,还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额作为违约金由出租方享有。如遇国家政策变动,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方 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房屋, 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剩余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与出租方无关。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莎莎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1 7853689079
公司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监督单位:寿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单位地址:寿光商务小区4号楼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 6 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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