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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示(竞价采购)邀请函

  •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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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示(竞价采购)邀请函

招标公司: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山东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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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公示(竞价采购)邀请函

访问量:14

采购模式:竞价采购 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示(竞价采购) 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6-10-30 17:00

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投标剩余时间

5 天 23 时

文件下载结束时间:--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价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GXXGS ( JJCG ) 20261030000003 )

一、项目名称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7 笔应收账款催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与委托范围

(一)项目背景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日清公司 ” )因部分客户拖欠设备款 / 质保金,拟通过法律手段开展专项催收。本次委托共涉及 7 笔应收账款,合计金额 316870 元 , 其中第 7 笔 ADOMI s.r.o. 国外客户需经综合研判客户当地法律法规后出具法律意见书,不需要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

(二)委托催收范围

各笔案件基本情况详见本文件附件 1 《应收账款案件明细表》。案件涉及诉讼程序推进、执行、以物抵债、折价验收协商、跨境设备验收争议及债务抵销等多种复杂情形,对代理律师的诉讼经验与非诉谈判能力均有较高要求。

三、投标要求

1. 主办律师需具有国企服务经验,熟悉应收账款催收、资产处置、商事诉讼及执行领域。

2. 提供固定对接联系人,保障响应效率。

3. 服务承诺:投标团队须书面承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相关协议起草及审核; 免费出具 该 7 笔案件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不限份数);按日清公司要求及时汇报案件进展。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至以上 7 笔案件所有应履行程序终结。

执行终本不视为本项目程序终结,乙方仍应配合搜集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直至对应债权实现处置完毕或甲方书面确认终止案件代理。

五、 服务方式与内容

(一)服务方式

采用 “ 基础收费 + 风险代理 ” 模式。

(二)服务内容

1. 上述 7 笔应收账款所涉 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如有) 的全流程代理;

2. 与上述 7 笔案件相关的和解协议、抵销协议、折价验收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

3. 就上述 7 笔案件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

4. 协助日清公司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谈判方案、参与现场或线上磋商;

5.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日清公司书面报告案件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服务费用与报价要求

(一)基础费用

1. 基础费用与案件代理结果无关,包含经办律师办理案件所需全部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

2. 基础费用合计报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元(含税),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3. 评标规则:基础费用报价费为入围门槛,以基础费用最低价者中标。

(二)风险代理费用

固定为实际收回款项 (含以物抵债、抵销等非现金形式实现的债权价值) 的 7.7% 。风险代理费在每笔款项实际到账或债务抵销手续完成,由律所开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其他费用

经办律师办理上述案件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行政、司法及专业服务费用,需要日清公司事前书面确认,由日清公司承担。

七、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

投标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律所公章):

1.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二),须分别列明基础费用总价(含税)及风险代理比例(固定 7.7% ,无需另行报价,但须书面确认接受)。

2. 律所及团队简介: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团队成员名单及简历(注明执业年限、主要业绩)。

3. 国企服务经验证明:近 3 年服务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合规承诺书:承诺无利益冲突(须特别声明未代理上述 7 笔案件中的任何债务人;服务全过程,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接受本项目 7 户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委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八、报价时间及方式

1. 截止时间: 2026 年 11 月 5 日 17:00 前(以纸质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2. 提交方式:

纸质密封报价文件(一式 2 份)递交至: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 13 号,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 liqiang@qdhuatong.com (邮件主题注明 “ 日清应收账款催收报价 + 律所名称 ” )。

3. 联系人:李强

4.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九、评标与定标

1. 日清公司将在报价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

2. 中标结果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律所;未中标律所恕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3. 日清公司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律所进行利益冲突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中标律所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冲突,日清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 1 :应收账款案件明细表

附件 2 :报价函

附件 3 :案件相关资料

青岛日清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30 日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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