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
- 2025-02-18
项目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询价
招标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
项目地区:山东 烟台
询价函
(潜在报价人) :
因 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就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 施工所需的钢筋 进行询价,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 询价文件发出时间为 20 25 年 2 月 17 日,接受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 25 年 2 月 21 日。 请各报价单位在此规 定时间之前在我项目于铁建云采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内进行报价(超过此时间送达我项目将不再受理) , 网址为: /homeInde X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人信息
1、询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
2、询价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
3、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 2025年 2 月 17 日 15:00至2025年 2 月 21 日 15:00(北京时间,下同)。
4、收到邀请后请于2025年 2 月 21 日 15:00时前电子邮箱形式回复,确定是否参与报价。(报价表见附表)
联系人:李维山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40638762@qq.com
二、 询价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筋
HRB300 φ 8
t
13.6
2
钢筋
HRB400 φ 12
t
2
3
钢筋
HRB400 φ 14
t
46.9
4
钢筋
HRB400 φ 16
t
3.1
5
钢筋
HRB400 φ 20
t
89
6
钢筋
HRB400 φ 25
t
4.6
合计
159.20
此数量为施工现场需用的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品牌要求(莱钢、石横特钢、日钢)。(报价单位请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要求,如有不明请拨打询价人信息中的联系人电话进行答疑)。
三、 技术质量要求及说明
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2017)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 HPB300;表面形状:光圆;公称直径 6-22mm。
(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2017 国家标准,还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2101-2008有关规定。其中:按 I 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 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 2000Kg≤每捆≤3000Kg。
(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2017/XG1-2008 国家标准。
公称直径 6-12mm 允许偏差正负 0.3mm,14-32mm允许偏差正负 0.4mm;外形不圆度:≤0.4mm。
( 3)检查及验收执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1-2017) 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101-2008 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18 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 HRB4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18 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 10mm 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型钢验收一般规定 GB/T2101-2008 有关规定。其中:按 I 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 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 2000Kg≤每捆≤3000Kg。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2018/XG1-2009 国家标准。
(3)检查及验收执行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 钢及钢制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 的规定。
3.产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标及行业标准,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满足设计使用及甲方图纸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4.乙 方所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对所供材料质量负终身责任。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所供材料无法使用,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验收标准: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 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数量验收: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直条螺纹钢理论计重;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 ±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招标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货款结算:结算货款=结算数量 ×结算单价。
结算 数量 以工地验收合格的 数量 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 本合同价税合计价格为 钢筋 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结算价,包括材料费 、 试验费 、 运输费及各种税费 。
四 、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 中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 (询价方物资部指定卸车位置) 。
交货时间:供方单位接到询价人计划(书面、邮件、电话)后,按询价人指定 时间 到达施工地点 ( 因我项目部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如因报价成交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有权废止合同。 )
交货要求:报价成交方不得以我方要货数量不够一车拒绝发货。
五 、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有差异之处,应予以说明。
2、报价文件不得 更改 。
3、报价文件应由报价单位 于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报价
4、报价文件一经提交,即表明报价单位已经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5、报价人应按 铁建云采平台规定 要求填写报价表, 材料单价为包含税费、运输费用等在内的含税落地价。
六 、结算付款
1、钢筋物资报价(到站单价)=报价基准价+固定差额,本次报价基准价设定为4000元/吨。供货期钢筋结算单价采用浮动价格结算,浮动方法如下:
结算单价 =结算基准价+固定差额;
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 “我的钢铁网”()公布的“烟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报价人所供钢筋型号对应钢材厂家网上同规格产品报价(以网站每日第一次报价为准)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
固定差额: 结算单价与结算基准价之间的差额,即:固定差额 =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 ,也可理解为报价人将报价物资送达采购人工地之间所有环节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固定差额在合同期内保持固定不变。
供货期内,如我的钢铁网未公布对应规格的信息价,则比照该网公布的最接近的小规格的信息价进行确认。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遇节假日参照节日前一工作日价格信息。如货到日 “我的钢铁网”()公布的“烟台市场建筑钢筋价格行情”中没有HRB400螺纹钢价格信息,则以HRB400E螺纹钢价格做为比较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参考相邻地区网上公布的价格信息协商解决。
供应期:每月 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以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2、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签认单据作为结算依据,供应结算期 为一个自然 月。乙方在供货次月 15日前指定专人凭甲方签收的单据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无误后乙方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正规、真实发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延时提供,则付款时间顺应延时)。
3、货款支付: 以银行转帐、承兑汇票、伙伴融、铁建银信、铁建供应链保理、建行 E 收通、工银 E 信等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视项目资金情况而定(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后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最高付款至本次结算额的 70%,剩余30%材料款累计至下一付款周期进行支付,最后一次付款周期的10%货款于供货结束一年内付清 。当甲方无法在约定账期内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同意甲方延长款项支付账期且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若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则从生效判决或裁决书(调解书)送达甲方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取合同款项的利息或逾期违约金补偿乙方。
七 、评审
采用 单价比较 评审法,通过 报价单位的 报价等对各报价人 进行 评审,询价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 成交 人。
八 、确定中标人与合同签订
1、组织(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 成交 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此次采购供应商。
2、签订合同。 成交单位 应在 成交 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 单位 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3、调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中 铁十四局集团烟工建莱山分公司
台海核电水下装备工程项目经理部
20 25 年 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