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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载气压缩机,尾气压缩机,熔盐炉,尿液洗涤塔,滤槽等设施设备

  • 2025-04-07

项目名称: 【省级】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载气压缩机,尾气压缩机,熔盐炉,尿液洗涤塔,滤槽等设施设备

项目编号: SWZC250292

招标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尾气压缩机熔盐炉载气压缩机

项目地区:山东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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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WZC250292

项目名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载气压缩机、尾气压缩机、熔盐炉、尿液洗涤塔、滤槽等设施设备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

标的名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一分公司所属载气压缩机、尾气压缩机、熔盐炉、尿液洗涤塔、滤槽等设施设备

交易机构名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5290.9789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04-07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则每逾期1天,应按全部交易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公司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公司自身应具备近三年来完成的化工企业机器设备管道拆除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须在现场踏勘时踏勘人员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由转让方核验资质(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8、本项目涉及登高、电焊等特殊作业的,意向受让方自身的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拆除单位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现场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800万元至转让方账户作为施工过程安全环保等履约保证金,施工作业全部完毕后,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中含有固体废物,涉及危险废物熔盐结晶、三胺结晶、炉灰等由转让方提供吨包,物资按废物特性分类收集,并按转让方要求运送至厂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存放,不得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及私自填埋,以上所产生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建筑垃圾、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玻璃钢等一般固废均由受让方进行合规处置。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能力单位进行核实、合规处置,产生费用受让方全部负责,并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监督。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以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受让方须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应按废物特征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物,禁止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对收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让方对固体废物的收集情况,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拆卸运输设备类及地上附属建(构)筑物等资产,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在拆运过程中,如遇各种纠纷应自行协调、处理相关关系。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120天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所有入厂人员经过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标的现场。若出现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其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1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拆除及安全须知承诺函》(详见附件),《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拆除及安全须知承诺函》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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