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 2025-09-08
项目名称: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SCDZ-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标公司: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项目地区:山东 济南
一、项目编号:SCDZ-2查看完整信息,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广场A座12层
成交金额:99000.00, 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团队 郝纪勇、王义松、王素云、张凯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事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包括: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或应甲方要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协助审查、修改甲方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文书。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处理、调解相关纠纷争端;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6、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1、以函电、微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集中培训或者举办专题法律讲座的方式;3、以现场工作方式为重大问题及决策提供法律服务;4、其它方式。第四条 根据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内,依据事实和法律,勤勉尽责,及时地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预先通知并留出合理的工作时间。第六条 甲方应当主动配合乙方,使之详尽了解承办的法律事务及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相关情况。乙方对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甲方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保护相关当事人隐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受托从事法律服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结果;乙方应为甲方建立法律服务档案。第七条 法律服务费用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人民币 9.9万 元(大写:人民币 玖万玖千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八条 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以及标的较大、耗时较长、疑难复杂的信访、调解等非诉法律事项的,另订委托合同,另行收费。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前述法律事务应当优先办理,实行优惠收费。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一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应于合同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因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费支付日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经乙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支付,视为甲方单方面提出解约,本合同有效期满即行解除,但合同有效期内的法律顾问费甲方应当全部支付给乙方。 1 件 99000.00 是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寇老师 88737779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