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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求公示

  • 2025-09-25

项目名称: 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公司: 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照明系统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生活热水系统

项目地区:山东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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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政中心 “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招标控制价:610万元/年;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市政中心节能降碳工作,发挥市政中心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需对市政中心进行综合能源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铅炭储能系统、光伏跨台区远供、开水器智能化启停改造、零碳不停电会议室改造及能量管理控制系统建设等。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电力能源进行能源费用托管,由中标人(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缴纳本项目托管期内电费并负责投资与实施。投标人可根据现状进行方案设计,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空调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等设施;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需求;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综合能源控制系统、碳资产管理系统、虚拟电厂系统等智慧化系统平台的应用方面,试运行期间完成“零碳”办公区的资质认证。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3.满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6.交付或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建设期:自合同签订后 6个月,试运行期:自改造设施设备全部正常投入运营后1年内,验收通过后进入10年托管期。

8 .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9 .3.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提交递交投标文件等事项。

10 .付款方式: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个月一次),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款项的每次支付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的发票。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2025年 9 月 25 日至 2025年 9 月 2 7 日。

四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5年 9 月 2 8 日 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望岳东路 3号

联系人 :李科长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史鲁涛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号

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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