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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自然交告字〔2025〕33号)

  • 2025-10-25

项目名称: 【淄博】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淄自然交告字〔2025〕33号)

项目编号: 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

招标公司: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标的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地区:山东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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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交告字〔2025〕33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3号]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序号

宗地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规划

容积率

出让

方式

出让

年期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1

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3号]

淄博高新区宝山路以东,众创路以南,花山西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31069

零售商业用地

≤1.5

网上

挂牌

40

6096

1219.20

50

2

370303106201GB0006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5号]

淄博高新区生态园东路以东,傅山路以南,红花路以西,现状路以北

18987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0.6

网上

挂牌

50

889

177.80

10

3

370305109236GB00027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8号]

淄博高新区红花路以东,果里大道以南,金桓路以西,纬三路以北

33373

二类工业用地

≥1.2

网上

挂牌

50

1252

250.40

20

4

370305109236GB00028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0号]

淄博高新区红花路以东,果里大道以南,金桓路以西,纬三路以北

50968

二类工业用地

≥1.5

网上

挂牌

50

1912

382.40

20

5

370303105208GB00133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1号]

淄博高新区创业大道以东,鲁泰大道以南,凤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

16969

一类工业用地

≥1.2

网上

挂牌

50

701

140.20

10

6

370303008219GB0004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3号]

淄博高新区尊贤路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黄山路以西,齐桓路以北

5126

二类工业用地

≥1.5

网上

挂牌

50

228

45.60

5

说明事项: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3号]:1.该宗地地上建筑物符合相关规划,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现状出让,在宗地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竞得人另行协商地上建筑物处置事宜。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与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对接,充分了解地上建筑物的现状情况和管委会处置意见,评估、判断并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2.该宗地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竞买,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竞买的须有所属人民政府(管委会)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70303106201GB0006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5号]:1.该宗地建设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准煤,亩产税收为30万元/亩。2.该宗地范围内存在电力、给水地下管线,均位于该宗地西侧,其中电力管线紧邻用地边界,给水管线为相应支管线延伸至宗地内约20米,上述管线可作为宗地配套管线,若上述管线影响竞得单位开发建设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370305109236GB00027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8号]:1.该宗地为“标准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准煤,亩产税收为30万元/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承诺书》。2.根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出具的地下管线信息查询报告书,该宗地范围内有废弃的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经现场调查,由权属单位与用电权属人确认,以上两条通讯与电力管线目前已废弃。对以上两条废弃管线,由竞得人自行处置。

370305109236GB00028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0号]:该宗地为“标准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准煤,亩产税收为30万元/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承诺书》。

370303105208GB00133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1号]:该宗地为“标准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准煤,亩产税收为30万元/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承诺书》。

370303008219GB0004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3号]:该宗地为“标准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1吨标准煤,亩产税收为30万元/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承诺书》。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竞买申请人及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2025年10月25日00时至2025年11月22日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9时00分。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3号]宗地竞买保证金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西城支行;370303106201GB0006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5号]、370305109236GB00027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8号]、370305109236GB00028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0号]、370303105208GB00133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1号]、370303008219GB0004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3号]等五宗地竞买保证金汇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营业部。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370303008200GB00011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3号]:2025年11月24日9时00分;

370303106201GB0006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5号]:2025年11月24日9时30分;

370305109236GB00027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08号]:2025年11月24日10时00分;

370305109236GB00028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0号]:2025年11月24日10时30分;

370303105208GB00133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1号]:2025年11月24日11时00分;

370303008219GB00040W00000000[高新区2025(增量)-013号]:2025年11月24日11时3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淄博市国土资源保障中心(张店区联通路118号)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定金及成交价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至利息归集户,定期按程序上缴国库。

八、其他事项

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受让人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住建、教育、养老、体育等相关社区配套设施,受让人应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和使用。

九、联系方式

淄博市国土资源保障中心

联系人:唐文 于海英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数字证书单位

联系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山东分中心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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