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YD-919147-202601-040]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 2026-01-09
项目名称: [NCYD-919147-202601-040]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NCYD-919147-202601-040
招标公司: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山东 聊城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919147-202601-040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就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临清站铁路货场到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200,000
5. 发货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临清站铁路货场
6. 到货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6-01-12 至 2026-06-30
9. 运距:1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 )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1-10 14:24:14
四、竞价主要条款
注意:各发运站点铁路具体下浮政策根据铁路政策实时调整,报价时请酌情考虑。
煤炭运输竞价公告
在报价前乙方(竞价方)应仔细研读竞价公告,提前沟通矿方了解作业环节的所有流程及其他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成本测算。若盲目报价或无法满足有关资质要求则视为恶意竞价,报价无效。
一、 竞价须知
本次运输是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临清站铁路货场(需具备集装箱接卸能力)至甲方煤场或卸煤沟的煤炭运输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此委托(具体参见作业程序)。
1.乙方应在承运公告竞价结束前向甲方交纳竞价保证金30万元,已交纳过保证金但保证金余额不足30万元的,也需在竞价结束前向甲方账户内补足剩余金额(交纳时间和金额以甲方财务凭证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228611764322),没有在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运输合同执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履约保证金使用完毕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日内补足;若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及时交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中选的单位,30万元竞价保证金将在本竞价完毕后3个月内退回,届时竞价方需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退款所需资料。
2.竞价方须为具有运输经营相关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材料须发到甲方信箱:dtlqrl@163.com。(注: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上报平台列入黑名单,如运输合同已签署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全部款项不予支付)。竞价方不得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终本案件记录或限制高消费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乙方确认为中选单位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完成运输合同签订。若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中选资格。
4.乙方中选并签订合同后,若乙方在甲方下达调运计划3日内未按甲方要求组织承运,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运并视为乙方不具备履行运输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作业程序
①甲方告知乙方计划调运煤量→②乙方根据计划调运煤量组织好车辆至临清站铁路货场→③乙方将煤炭运输到甲方煤场或卸煤沟→④甲方过磅验收后出具验收单,乙方索取回单联交甲方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三、乙方运输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等绿色牌照车辆),应按照国家和相关政府最新规定执行,运输途中因超限、超载、违规改装、违反交通规则、环保、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出现同一批次到厂运输车辆车厢长度差超过2米、“子母车”车型运输等情况,否则甲方按照500元/车次进行考核,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应确保煤炭在车厢内装载均匀、平整,不得出现明显“前后不均”、前后煤层高度差异大等情况,否则甲方按照500元/车次进行考核,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4.乙方必须采取有效防雨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洒煤、污染道路及周边环境,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安装车载端定位系统并实时开启,保证甲方可随时查看车辆行驶轨迹。
四、运输路线及运输量
1.运输路线:临清站铁路货场至甲方储煤场。
2.暂定煤炭运输量为20万吨,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拉运量为准。
五、运费
临清站铁路货场至甲方储煤场所有费用:**元/吨(含9%增值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汽运搬倒费、集装箱装卸费、场地和专用线费用、税金、保险费以及场地环保、安全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六、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以到甲方过衡计量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分期结算,原则上与煤炭结算周期保持一致,由乙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确认已满足结算条件后出具结算确定单,收到合格发票入账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运费支付。结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确定单,开具税务管理部门认可并能抵扣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单价和调整后的新税率开票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入账后进行运费支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拥有货物所有权。
(2)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汽车数量、煤炭运输量、发运地点和卸货地点等)。
(3)甲方有权指挥和调度乙方运输中的每一辆车,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入厂后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4)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款。
(5)甲方有权监督、监管乙方自临清站铁路货场至甲方储煤场的全部运输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查看运输车辆定位系统的路线等。
(6)乙方如发生煤质不符、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丢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除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外,甲方将拒付相应运费,乙方还需按所运输煤炭到甲方指定储煤场当期煤炭合同价格的3倍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
(1)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输任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运输费。
(2)乙方的风险责任期间、范围、赔偿程序:
①风险责任期间:自甲方煤炭装入乙方承运车辆时起、至运达甲方指定储煤场或卸煤沟接卸后出厂为止。
②除不可抗力外,承运期间基于任何其他原因给甲方煤炭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灭失、数量短少、质量受损、被盗、被抢、交通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虽遇不可抗力但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乙方对扩大部分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煤炭发生损失时,乙方需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备案。双方对事故发生之损失额进行核实签字后,相应金额从乙方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跟踪监督制度,运输车辆的定位系统发运后应持续处于开启状态,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内由甲方向乙方下达调运计划,乙方应按甲方需要组织车辆运输。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计划运量时,如连续3天拉运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50%,甲方视情况考核乙方1000-5000元/天;如累计5天拉运兑现率低于甲方日调运计划的5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矿方原因或天气、道路、环保要求变化等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计划运量的,乙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6)甲方《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双方签订的《煤炭运输安全协议》等文件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对相关制度/文件的内容均已知悉且无异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八、违约责任的承担
1.不论何种情况导致运输发生逾期时,乙方需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逾期是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甲方入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临清站铁路货场出厂过磅数量与甲方入厂验收数量相比较,如该列煤炭运输过程中,超出1%部分由乙方承担,相应运损、亏吨在运费中按照煤炭采购价在运费中予以扣除,扣除时不考虑税差因素。具体罚款公式为:(临清站铁路货场出厂过磅吨数×(1-1%)-入厂验收过磅吨数)×煤炭采购价×2
煤炭采购价由甲方该批次煤炭采购《价格确认函》中所列煤种价格加上铁路运杂费用构成。
3.甲方有权将考核金额或违约金从待结算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
九、特别约定
1.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现乙方串通其他运输单位哄抬运输费或恶意扰乱甲方运输秩序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未结算运费不再支付,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人员及车辆在从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拉运及到甲方指定煤场卸车、出厂全过程运输中发生的一切车辆、人身伤亡事故,或因为违法、违规、犯罪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指挥调度。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甲方考核乙方500-5000元/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矿方煤源、上级部门干预、地方政府介入以及甲方自身原因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解除或执行完毕后2个月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保证金无法覆盖赔偿金、违约金等的,乙方继续支付。
6.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乙方义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诉讼,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双方可以协商运费调整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若因天气、道路等原因未能完成约定的长协煤拉运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延期。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先锋办事处东三环北首高速路出口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 开户行:
账号:228611764322 账号:
税号:9查看完整信息296N 税号:
电邮: 电邮:
附件1
廉 洁 协 议 书
作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大唐临清公司”)煤炭供应商(乙方),现承诺在与大唐临清公司业务过程中以及业务结束后二年内,遵守以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大唐集团、大唐临清公司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充分了解大唐集团以及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的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遵守执行。
(三)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对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对方工作人员或家属、亲朋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七)不得为对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
(八)不得为对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等安排工作、升学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
(九)在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十)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暗示或行为,应及时报告对方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报告。
(十一)对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如违反上述约定,我公司愿承担如下责任:
我公司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何一项,经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调查属实,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扣罚我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额的,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继续向我公司追偿。情节严重的,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永久性取消我公司进入大唐集团市场的准入资格。
上述承诺作为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煤炭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服务概况
1.服务名称:煤炭运输
2.范围和内容:将煤炭安全运输至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卸煤沟或煤场完成卸煤并出厂。
二、运输服务计划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期两年。
三、总则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运煤安全,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四、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并按《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公司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汽车煤接卸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运煤车辆司机安全告知卡》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安全责任
1.自觉服从甲方关于煤炭汽车运输的调度安排,安全的完成甲方的运煤任务。
2.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重型柴油车辆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标准、车载OBD诊断系统投入、污染控制装置投入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运输秩序。因车辆手续不全、车辆信息造假、违规改装、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得拦路堵截其他运煤车辆。
3.保证运输安全,运输全过程(开始装煤至卸煤完毕出厂)造成的所有非甲方原因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运煤司机必须学习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汽车煤接卸管理办法》及《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煤场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各项规定。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指导和安全隐患通知必须立即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6.运煤司机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吸烟、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吸食、使用毒品或者精神类药物;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碰触现场运行设备。乙方对提供的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乙方运煤司机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乙方运煤司机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作业,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出入厂区按规定路线行走。
9.运输、接卸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考核问责方面
甲方有权对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按以下规定实施。
1.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检查不合格、改装车辆、假牌照、不听指挥、跟车入厂、扰乱正常入厂及接卸秩序等,每次扣罚500—1000元,严重违章加倍处罚。
2.因乙方车辆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翻车时,在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情况下每次扣罚市场供应商或长协承运商不少于5000元;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在同等罚款的情况下由乙方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3.乙方车辆需按甲方规定路线行驶,擅自进入规定路线区域以外的,每次扣罚200—500元。
4.乙方运煤车辆在车厢未复正的情况下行驶的,每次扣罚500—1000元。
5.乙方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每次扣罚200—500元。
6.运煤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每次扣罚1000—10000元。
7.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厂内发生火情每次扣罚500—100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生产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乙方应在煤炭合同执行完之前缴纳相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从运费或煤款中扣除。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安全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积分实施细则》、《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和《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交甲方安全监督部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王先生
3. 联系电话:06356177170
六、备注
七、附件
八、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