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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的公示

  • 2026-04-28

项目名称: 关于《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的公示

招标公司: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标的物: 校服

项目地区:山东 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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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选用

采购工作方案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深化清廉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通过填写校服选用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选用小组,该小组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通过商讨制定出《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党总支部会议审议通过,现面向社会公示。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

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学校服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2〕10号)、《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采购意向

(一)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参与调查的家长同意)。

(二)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二、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制定校服选用采购方案(包括款式、件数、质量标准、面料成分及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

三、学校集体决策

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定校服采购。

四、选用采购校服的质量标准、人数、技术参数、控制价格及采购年限

(一)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并以“质优价宜”为原则,采购的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5296.4-2012)、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服装号型(GB/T1335.1-1335.3)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的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等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二)本次校服采购原则上配发一、四年级夏装(上衣一件和下衣一件)、春秋装(上衣一件和下衣一件)、冬装(冲锋衣外罩+内胆一件和下衣一件),其他年级学生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自愿订购,校服坚持自愿征订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

(三)本次拟采购校服学生人数一年级约800人、四年级约1100人。具体采购数量以学生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四)拟采购校服技术参数及控制价格。

严格执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聊发改成本[2021]68号)文件,小学生夏装每套不高于70元,运动装每套不高于90元,冬装每套不高于160元。

(五)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发布采购需求

(一)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在校外显著位置张贴或以学校公众号形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二)学校采取以“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高唐县汇鑫街道中心小学、高唐县汇鑫街道明德小学)”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校服。

(三)由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通过高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公选系统中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通过直接报价方式选取最低价者为项目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公开招标,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六、确定供货企业和校服价格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产品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供货企业和校服价格。

七、公示采购结果

(一)公开招标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八、签订采购合同

(一)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九、校服检查验收

严格落实“双送检”、“明标识”制度,校服发放前,学校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 2 套(件)留样封存,一套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另一套留样封存至服务期限结束。

十、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十一、资料存档备案

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台账。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5年6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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